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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

2010-04-23 10:28:56 点击数:

当前,我国正处在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的历史阶段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提高教育质量,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优先发展,科学发展,是高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。毕业生就业状况是社会检验、评价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,是学校核心竞争力之一。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,是保证学校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。学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,加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毕业生就业工作,提出如下意见:

一、全面落实“一把手”工程,把就业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

(一)以学校党委书记、校长为组长的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,领导全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。

(二)各单位要全面落实“一把手”工程,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议事日程,亲自部署和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,切实解决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。

(三)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的要求在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、人员、经费“三到位”的基础上,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,完善就业工作的考评和激励机制,建立就业状况上报制度。

二、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,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择业观

(四)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世界观、价值观和人生观的教育,把对学生的择业教育纳入思想政治教育的全过程。引导大学生自觉到基层去、到西部去、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,走与实践相结合、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成长道路。

(五)加强毕业生心理辅导,引导毕业生客观、理性、辩证地认识就业形势,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,积极主动地就业。

(六)积极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。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“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”、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”、“三支一扶计划”和征兵工作。

三、推进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教育教学改革,从根本上提升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

(七)学校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规模、结构和质量的需求,从专业设置、教学实践、师资水平等方面入手,把战略重点、工作重心放在全面增强高等教育与社会需要的适应性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竞争力上来。

(八)抓住毕业生离校前的教学环节,根据社会需要及时调整教学内容,增加必要的专业培训;要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,确保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实践活动,增强毕业生的岗位适应性。

四、加快“全程化、全员化、专业化、信息化”的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的建设,全面提高就业指导与服务的水平

(九)重点做好就业政策的宣传和咨询,让毕业生及时、全面地了解国家和地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,帮助毕业生用好政策;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专业特点和社会需求,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与服务。

    (十)成立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学研究中心,负责全校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的课程建设、理论研究与教学实施。聘任专职就业指导教师,以专职就业指导教师为核心,建设一支专兼结合、校内外结合、专业化、高水平、相对稳定的就业指导教师队伍,改革教学内容,提高教学质量。

    (十一)坚持“以基地带动市场,以市场促进就业”的战略,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,全力扩大我校毕业生就业基地的地域、行业的覆盖面,扩展其功能,发展全面的人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。

    (十二)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工作,着力解决就业信息不对称问题。调动全校力量及校友资源,主动出击,深入各行各业挖信息、找岗位,特别要加强与地方政府人事人才部门的合作,在适当的地区建立就业工作站,聘任就业信息员,组织异地招聘活动。

    (十三)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,加大资金投入,完善就业信息网,建设远程面试室,为用人单位、毕业生提供更全面、更科学、更快捷的服务。

    (十四)建立和完善特殊群体的就业援助机制。重点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并且就业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,对其进行重点指导、重点服务、重点培训和重点推荐,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。

    (十五)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。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,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。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项目引导、技能培训、专家指导等帮助和服务。

    五、全力维护就业安全与校园稳定

    (十六)加强校园招聘活动的安全保障,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,对毕业生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解决,及时排查并消除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。

    (十七)重点防范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,避免学生上当受骗。